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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专区3学业导师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3-12-15  浏览次数:

幼儿专区3

学业导师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(试行)

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帮助学生转变学习观念,养成优良学习习惯,提升学习效率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,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,学院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学业导师制,并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业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

学业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学生专业教育、专业素质养成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、个性化成长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
1.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有较高的精神境界与人格魅力。

2.热爱学生工作,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,工作踏实,身心健康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。

3.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底蕴,较强的管理素质和组织能力,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。

4. 对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设置、教学条件、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有较清晰的了解。

二、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

学业导师是学生开展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人生导师,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引路人。为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指导、引领作用,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如下:

1. 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协调发展。

2.开展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。帮助入学新生了解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,端正专业思想,培养专业兴趣,提升专业认知,增强专业自信心,明确学习目标,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,引导学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的角色转换。

3.开展专业学习指导。针对学生个体差异,对学生选课、专业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,帮助学生明确专业学习定位、确立学习发展方向,制定有效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计划;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,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
4.协助班主任开展班风学风建设。主动与班主任、班级任课教师和班级骨干联系和沟通,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,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、心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,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目标,增加学习投入,提升自身综合素质。

5.协助专业带头人和班主任开展创业就业活动。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技能大赛、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;对学生进行就业观教育,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,指导学生择业、求职和就业。

三、学业导师的设置及聘任

1.学业导师按照每个专业每个年级一名进行配备,原则上从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。

2.学业导师由各专业教学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,申报教师填写专业导师审批表(见附件1)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聘任,聘用的学业导师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。

3.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,聘任工作的时间为一年,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微调。

4.学业导师如遇超过二个月的出差、出国、病假或实践锻炼等特殊情况可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商,临时更换学业导师或委托他人负责,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。

四、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

1.学业导师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管理,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协助。学院要切实关心学业导师的工作、思想等情况,加强对导师工作的领导

2.学院将学业导师的工作纳入教师个人岗位业绩考核范围。担任学院学业导师的教师,学院在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等工作中优先考虑,并发放一定额度的导师津贴予以鼓励。

3.根据学院要求和学生特点,学业导师在联系手册(见附件2)上做好活动记录,每学期末将该学期的联系手册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

4. 学业导师要主动联系学生,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,每学期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讨论当学期课程选择情况,每学期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得少于三次。

5. 学院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每年组织对学业导师考核,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优秀比例30%,考核合格或优秀者方可续聘。不能正常履行学业导师岗位职责或履职不力认定为考核不合格。

五、其他

学院要努力搭建辅导员班主任与学业导师交流合作平台,创新工作机制,强化工作配合,努力形成班主任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、学业导师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,各司其职,各有侧重,相互合作,有条不紊的“双导师”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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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2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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